智能疏散照明系统长春智能消防疏散系统质量保证,欢迎咨询,采用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具有日常设备维护管理功能和消防联动动态疏散两大控制功能。在建筑物发生火灾等灾难性突发事件时,以外部信息为依据,按照预设的避烟避险疏散方案,进行局部疏散路径的优化调整,为现场人员提供更、准确、迅速的疏散指引。其动态疏散引导理念突破了传统静态就近指引的疏散方案,使该系统成为现代化大型公共建筑可靠的逃生指引系统。服务热线 腾讯: 2496216577我们不做便宜低劣产品,我们只做高品质、高性价比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
a)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后每隔(30士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 30 s〜180 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b)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 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c)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 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
d)系统(地面安装或其他场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s内发出故 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 dB〜85 dB之 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 s〜3 s之间;
e)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 mn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 转人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 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自带电源型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部位。联动过程描述
选择现场疏散通道内的烟感探头点作为联动信息采集点;
一旦这些联动点确认发生火警,消防报警主机发送联动信号给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
主控制器根据预设的联动预案,检索正确的优化指令;
主控制器通过通讯设备向目标灯具发送局部优化指令;
灯具接收到信号后按预案转入应急;
在预案执行过程中,主控制器可实时根据现场联动信息及时调整疏散方向指引;
主控制器能以手动、自动方式向底层灯具发送火灾应急指令,自动模式下以火灾报警主机经确认的火灾联动信号为依据;手动模式下,具有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发生现状,一键式到位发送联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