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 6 m 的客车及设计时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 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 600 mm 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带。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正常记录,并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有关记录文件: (一)每日在每条线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数量和载客量; (二)每日在每条线路上公共大巴行驶的平均次数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由于车祸、机器故障及车辆人员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的维修情况。
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物价、住宅等部门和专营企业的有关专家、人员以及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的代表组成的公共大巴专营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社会和乘客对公共大巴专营的监管与沟通,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共大巴专营权的授予和撤销、以招标形式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调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管理事项; (三)听取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专营权中期评价报告; (四)不定期组织听取专营企业和社会对专营线路服务的意见; (五)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务条件和环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从世界范围而言,轿车制造和普及比较广泛,因此作为公共交通主体的客车制造业,无论是从设计理念还是设计技术,都表现出相当成熟,欧洲的客车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居世界首位。中国客车业的设计能力和制造水平,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