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艺术的存在形式进行分类: 一维设计,泛指单以时间为变量的设计; 二维设计,亦称平面设计,是针对在平面上变化的对象,如图形、文字、商标、广告的设计等。三维设计,亦称立体设计,如产品、包装、建筑与环境等; 四维设计,是三维空间伴随一维时间(即3+1的形式)的设计,如舞台设计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作为面向工业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以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形态及包装设计等为主要内容。
单指产品设计,即针对人与自然的关联中产生的工具装备的需求所作的响应。包括为了使生存与生活得以维持与发展所需的诸如工具、器械与产品等物质性装备所进行的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狭义工业设计的定义与传统工业设计的定义是一致的。由于工业设计自产生以来始终是以产品设计为主的,因此产品设计常常被称为工业设计。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