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是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
保单贷款
贷款人关心的无外乎额度、时间与利率。与一般质押相似,保单贷款额度的参考指标就是保单“现金价值”。根据规定,保单贷款上限按保单现金价值一定比例计算,该比例各公司有所不同。比如太平洋、中国人寿和太平人寿规定是80%;、友邦保险80%、中德安联为70%。中德安联相关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由于保单贷款的规范是由保监会制定,所以各大保险公司之间差别并不大。”
保单贷款的时间较短,一般6个月。也有公司在到期后可自动进行续贷。
注意事项
1.保单贷款的前提是,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
2.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购买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以保单质押的方式进行相应额度贷款。
3.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不适合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不允许委托办理;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此类情况在少儿险中比较常见。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