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现在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具体来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消防手续审批权限完全归属于消防队。然而,自那之后,审批权限逐渐转移到了住建局。到现在,消防手续审批权限已经完全归属住建局,消防队只保留了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权限。如果属于公共聚集场所,需要先去住建局进行审批,结束后再由消防队进行开业前的检查;如果不属于公共聚集场所,则直接去住建局进行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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